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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出台试点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发展指导意见

发表时间:2023-12-28   来源:品牌故事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试点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发展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稻田综合种养是提高农田综合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对保障粮食安全,增加水产品和禽类供给,以及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生态环境等都具备极其重大意义。为扎实推进我市稻田综合种养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2022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3个以上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区,龙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至少建立1个以上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区,单个示范区连片20亩以上(稻鸭模式相对连片100亩以上)。计划用3年时间,对示范区进行巩固完善提升,努力打造一批规模化、规范化的绿色高质高效稻田综合种养示范样板,带动全市稻田综合种养规模化发展。示范区水稻单产达到当地平均产量水平以上,质量达到二等米以上,养殖产品产量水平达到我省中等水准以上,质量明显优于市场同种类型的产品。从事稻田综合种养的经营主体亩平均纯收入比单纯种稻增收2000元以上。

  各地要充分的发挥好我市气候、生态优势,结合当地水资源禀赋、发展规划等实际,科学制定稻田综合种养规划,示范区建设重点投向“一县一片区”,优先选择国省干道沿线、水资源充足优质、无污染源、水电路通达、农田水利工程配套(农电设施配套)、排灌方便的地段,实行连片规模化发展。要以“稳粮增收”为根本前提,引导经营主体坚持特色发展,精选发展模式,强化生产管理,提高种养效益,努力实现稳粮、提质、促渔(养)、增效、增收、生态等多功能于一体。

  按照集中连片、规模开发的原则,引导耕地有序集中流转,依托省设施渔业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及绿色防控等项目,统筹规划和建设与稻田综合种养相适应的农田水利、渔(禽)业设施、田间道路、电力保障等。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尽快建成一批规范化的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基地、示范区。

  市、县两级水技站、农技站、畜牧站,市农科所等单位要组织科研推广力量,强化科学技术联合攻关与协同推广,加快种养模式、技术的引进熟化与创新集成,尽快集成一批田间配套设施改造、种养品种、水位水体控制、病虫害绿色防治、饲养管理等技术,制定完善符合地方实际的稻田综合种养标准规程。充分的发挥部门优势,通过科技下乡、专题培训、现场观摩会、技术明白纸等形式,聚焦稻田综合种养领域的关键环节,在基地建设、水源调度、种养技术、主体培育、品牌打造等方面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努力提升经营主体的科学种养水平,推进标准化生产。

  探索开发稻渔米、鸭稻米、蛙稻米等特色大米产品和稻田鱼、稻田蛙、稻田鸭等养殖产品,将稻渔(蛙、鸭)共生“优质、生态、无药残”理念融合到品牌宣传、包装设计中,积极创建具有闽西特色的稻田综合种养品牌。鼓励支持从事稻田综合种养产业的经营主体积极申报“三品一标”。对规范化发展稻田综合种养产业的经营主体,能够正常的使用“红古田”区域品牌。支持经营主体参与品牌评选活动,积极选树和宣传典型。充分的利用展销会、推介会、网络销售平台等多种推介形式,加快线上线下融合,积极开展品牌宣传和产品推介活动,充足表现优质优价。

  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优势,挖掘农耕文化和稻渔文化资源,探索推进稻田综合种养特色小镇建设,促进稻田综合种养与美食餐饮、农事体验、休闲垂钓和科普教育等业态充分融合,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方案。要强化对稻田综合种养发展的引导、指导、培训、监管等,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形成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1.基础设施补助。参照《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8〕63号),鼓励法人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申报设施渔业——稻(莲)塘项目,允许因地制宜采用合适材料固化田埂、鱼沟,达到项目建设技术方面的要求,通过项目验收的,可享受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50%的项目资金补助,每亩最高补助4000元(具体建设技术方面的要求见附件1)。

  2.规模种养奖励。支持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发展稻田综合种养,市级每年从乡村产业振兴专项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扶持稻田综合种养发展。采取县级立项、初验和市级核验的办法,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联合财政、自然资源和发改等部门对当年度新建(或新增)种养面积达标(稻渔模式连片20亩以上,稻鸭模式相对连片100亩以上)的稻田综合种养示范点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且综合得分在全市排名前20名(市级将根据当年度真实的情况对名额进行适当调整)的示范点市级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他经县级验收合格的示范点由对应县进行奖励或补助,标准由县级制定),奖励标准为当年度亩生产总成本(基础设施除外)的50%,每亩最高奖励5000元,单个经营主体最高奖励10万元。同时,市级将充分的发挥金融机构和国企支农支粮作用,推出金融担保新模式,满足从事稻田综合种养经营主体的多样化资金需求。

  3.强化地方政策配套。各县(市、区)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稻田综合种养专项资金,扶持经营主体发展稻田综合种养。对稻田综合种养经营主体合理的设施农业用地、用电及需求,应积极予以协调解决。

  各地在发展稻田综合种养时,要正确地处理好生产与生态的关系,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2020﹞44号)文件精神,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种养区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鼓励种植双季稻,严禁单一养殖、少种不种水稻(种养区每亩不可以少于0.9万丛),严厉查处水稻生产功能区内稻田综合种养的“非粮化”。要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43号)及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等后续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稻田综合种养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管,切实做好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要加大对假冒伪劣生产投入品的查处力度,确保投入品质量安全、可靠有效,同时加大对种、养产品质量安全的抽样检测力度,保障种养产品质量安全。市级将稻田综合种养纳入乡村振兴年度实绩考核,力求取得实效。

  2.塘埂:塘埂面宽不小于60厘米,田面以上平均深度不小于60厘米。根据养殖需要,塘埂内侧四周采用竹木、塑料、砖石等材料建设。

  塘埂内侧坡底(耕作层下)应建有水泥基座,为护坡设施提供支撑,水泥基座宽度不小于20厘米,厚度不小于15厘米;护坡要有足够支撑力,垂直高度不小于50厘米。

  3.坑沟:坑、沟面积配比可根据养殖品种、地势条件等因素确定,坑沟面积一般不超过总面积的10%。

  (1)鱼坑:鱼坑为长方形或正方形,面积10-100平方米,田面以下深度不小于80厘米;内侧以竹木、塑料、砖石等材料建设,深度不小于90厘米;根据养殖需要,建设遮阴防鸟设施。

  (2)鱼沟:鱼沟布局科学合理,主要鱼沟上沿宽度不小于80厘米,田面以下深度不小于40厘米;以竹木、塑料、砖石等材料建设沟边。根据养殖需要,可建设分支鱼沟,鱼沟宽度、深度应满足生产需要。

  4.进排水:每个养殖单元(包括一套鱼坑、鱼沟及所连通的田块)应具有独立的进排水口,进排水管道铺设到位。建有排洪沟。养殖尾水经处理后排放。

  5.其他:建设配套生产管理场所,配备投饵、增氧、防逃防敌害等设备;电力供给到位。

  水源有保证,水质应符合相应养殖模式要求的水质标准。相对连片、平整,保水,光温条件好,排灌方便,抗洪能力强。根据养殖种类习性,做好防逃、防鸟和遮阴等设施。

  在不影响水稻生长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水位。在农作物施药期间,尽可能提高水位,以稀释药物浓度。除必要的晒田外,在休作期间应灌满水位,满负荷生产养殖产品。

  根据养殖需要,综合种植种类对肥力的需求,适时使用微生态制剂改良水质,培养生物絮团、藻类、水生植物等,使水质达到“肥活嫩爽”。

  1.水稻品种选择。宜选择生育期适宜、茎杆粗壮、根系发达、抗倒伏、耐涝、优质、高产、抗病的水稻优良品种。

  2.养殖种类选择。宜根据稻田环境和市场需求,选择养殖种类。适合稻田养殖的种类有:常温鱼类、两栖类、爬行类、甲壳类、贝类和鸭等。鱼类品种主要有:草鱼、青鱼、鲢、鳙、鲤、鲫、泥鳅、黄鳝等;两栖类有:虎纹蛙、黑斑蛙等;爬行类有:乌龟、黑颈龟、水龟、草龟、中华鳖等;甲壳类有:日本沼虾、罗氏沼虾、秀丽白虾、克氏原鳌虾、红螯鳌虾、中华绒毛蟹等;贝类有:中华圆田螺、中国圆田螺、河蚬、蚌等;鸭有:菜鸭类。

  1.水肥管理。稻田水份管理的总体原则是在不影响水稻正常生长的前提下尽量提升稻田水位,以充分保证鱼群的活动空间。施肥宜采用一次性全层施肥法,肥料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

  2.病虫害防治。在做好农业防治的基础上,宜采用生物、物理方法重点防治稻瘟病、纹枯病、稻曲病、二化螟、三化螟、稻飞虱等主要病虫害。不建议使用化学农药防治,确有必须时宜选择高效、无残留的化学农药。施药时,粉剂宜在早上露水未干时施用,乳剂等下午露水干后再施,施用农药后要按时换田水。

  1.投饲。应根据养殖种类,选择正真适合的饲料投喂。在苗种阶段,应定点定时集中投喂,每天2-3次。养成期间,可根据养殖动物活动情况分散投喂,每天1-2次。可根据自身的需求安装诱虫灯捕获昆虫,减少饲料成本。

  2.用药。投鱼、虾等苗时,应根据养殖种类习性,采用食盐、高锰酸钾、聚维酮碘等浸泡消毒。鱼、虾等养殖期间可根据病情对症口服药物医治,或在不影响种植前提下,集中使用外用药治疗皮肤疾病。农作物施药须兼顾种植需要和养殖安全,尽可能少用药或不用药,确有必要时,应少量多次喷施低毒药物。所有用药须遵守《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禁止使用禁用药。

  3.日常管理。常常检验核查防逃设施,疏通进排水口,做好防洪抗旱准备。根据生长情况,及时作出调整投喂措施,适时增补苗种或捕捉产品上市。根据水位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养殖措施,必要时收获转移。根据水质状况,在不影响种植的前提下,实时调整水质。

  除可继续蓄水养殖外,一般在农作物收获前集中起捕。可根据生长情况和市场需要,随时零星诱捕上市。要根据养殖种类习性,采用对应的起捕方法,其中,鱼、虾、蟹、贝,可采取夜间缓慢放水,待集中在鱼坑后再起捕,鱼、虾、蟹还可以用地笼网诱捕。捕获的产品应进行分类、挑选,未达到上市规格的产品可转移继续养殖。

  1.稻鱼共生:适合养殖鲤鱼、鲫鱼、青鱼、草鱼、鲢鱼、鳙鱼、泥鳅、黄鳝等鱼种和成鱼。A.养殖鱼种:每年5-6月,亩放规格为5-7cm鱼苗7000-10000尾;B.养殖成鱼:根据苗种供应情况,亩放规格为30-50尾/kg鱼种300-500尾。

  2.稻虾共生:每年5月份,亩放日本沼虾、克氏原鳌虾、秀丽白虾、罗氏沼虾等越冬种虾5-10kg,或亩投放2-4cm幼虾3000-4000尾。

  3.稻鳖共生:每年开春气候稳定后,亩放规格为300-400g/只的中华鳖、日本鳖、乌龟、黑颈龟、水龟等龟鳖苗150-300只。

  4.稻螺共生:当冬季水温降至10℃左右时,亩放规格为30g/粒的中华圆田螺、中国圆田螺、河蚬、蚌等苗种50kg。当夏季水温超过30℃时,须加深水位,在鱼沟和鱼坑上搭遮阴网。

  5.稻蟹共生:水稻按宽窄行间隔插秧,鱼沟内培植少量轮叶黑藻、伊乐藻、苦草、狐尾藻等藻类,亩投放140-160只/kg规格中华绒鳌蟹苗1500只左右。注意防逃。

  6.稻蛙共生:稻田中起垄作蛙类食台,亩放规格为10g/只虎纹蛙、美国青蛙、黑斑蛙幼蛙2000-3000只。注意防逃。

  8.综合型共生:开展多品种或多类型共生。如稻鱼螺共生、稻蛙螺共生、稻虾螺共生、稻鱼鳖共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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