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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泥鳅钓”“锚鱼钓”说不!重庆发布冲击不合法垂钓10大典型事例

发表时间:2023-12-01   来源:品牌故事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赵紫东)肯定不可以再运用“泥鳅钓”“锚鱼钓”了。近来,重庆市农业归纳法律总队发布2022年全市冲击不合法垂钓10大典型事例,对此类行为进行了曝光。

  “泥鳅钓”是指很多运用泥鳅、虾类等作为窝料诱集鱼类进行垂钓,“粗野式”掠取水生生物资源,看似垂钓实为不合法捕捉,归于明文制止运用的捕捉办法。重庆农业法律安排充分运用重庆渔政AI预警处置设备和热成像仪等“技防”手法,一起发挥护渔部队迅即呼应就近蹲守、法律人员现场核对、部分联合法律等“人防”办法,成功固定当事人泥鳅“打窝”的违法依据,构成完好依据链条,有用破解“泥鳅钓”发现难、固证难的法律难点。

  “锚鱼钓”也是制止运用的垂钓办法。“锚鱼钓”是钩刺耙刺的一种,是农业乡村部《长江流域要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列入明令制止的渔具。在发布的事例中,法律人员运用“人防+技防”机制,安排专人运用渔政AI预警处置体系对禁捕水域进行监控巡查,发现违背法律规则的行为及时固证,第一时间决断反击,并采纳部分联合法律的办法,对违背法律规则的行为进行成功查办。

  2022年1月,九龙坡区农业法律人员在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终年禁钓区)展开日常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吴某运用3根鱼竿15颗鱼钩(每竿挂5个钩)进行垂钓,其运用的钓具归于我市规则的禁用渔具,钓获黄颡鱼3尾;钟某运用1根鱼竿、1颗鱼钩进行垂钓,无钓获物。

  当事人的行为违背了《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则,其间吴某的行为一起违背了《重庆市禁捕水域制止运用的渔具和捕捉办法名录》的规则。依据当事人不同违法情节,按照《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证长江流域禁捕作业的决议》《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规则,九龙坡区农业乡村委对当事人吴某作出没收钓具和钓获物,并处分款2000元的行政处分;对钟某作出没收钓具,并处分款200元的行政处分。

  2022年1月,北碚区农业法律人员对嘉陵江干流北碚区澄江镇段水域日常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邹某运用3根鱼竿15颗鱼钩(每竿挂5个钩)进行垂钓,其运用的钓具为我市规则的禁用渔具,无钓获物。

  当事人的行为违背了《重庆市禁捕水域制止运用的渔具和捕捉办法名录》《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多项规则。按照《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证长江流域禁捕作业的决议》《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规则,北碚区农业乡村委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钓具,并处分款1100元的行政处分。

  2022年1月,渝中区交通局法律人员(承当渔政法律功能)经过渔政AI预警处置体系监控终端,发现当事人李某等6人在长江干流渝中区菜园坝大桥下禁捕水域运用多竿垂钓,集合构成“海竿阵”。经法律人员现场查看,发现李某等6人合计运用21根鱼竿96颗鱼钩进行垂钓,无钓获物。

  6名当事人的行为均违背了《重庆市禁捕水域制止运用的渔具和捕捉办法名录》《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多项规则。按照《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证长江流域禁捕作业的决议》《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规则,渝中区交通局别离对6名当事人作出没收渔具,并处分款的行政处分。

  当事人熊某在长江干流万州区小周镇水域岸边,运用遥控器“指挥”一艘小型无人船运用泥鳅“打窝”诱集鱼类,随后运用2竿2钩进行垂钓。当事人的违法进程被重庆渔政AI预警处置体系主动识别确定、摄影、录像固定依据,主动发送预警信息至万州区农业归纳行政法律支队。随后法律人员当即举动,当场抄获其运用“泥鳅钓”行为,渔获物3.9公斤,用于“打窝”剩下的泥鳅1.45公斤,路亚钓具若干,遥控无人船1艘(含遥控器1个)。在现实和依据面前,熊某对运用泥鳅“打窝”施行不合法捕捉的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则,2022年1月,万州区农业农业委对当事人熊某运用泥鳅钓进行不合法捕捉案子,作出没收渔获物、并处分款20000元的行政处分,现已履行结束。

  2022年2月,云阳县农业归纳法律支队经过重庆渔政AI预警处置体系监控终端,发现当事人魏某等3人向澎溪河渠马镇水域(属禁捕水域)投进不明饵料进行垂钓。随后,法律人员第一时间赶赴涉案水域,现场抄获魏某等3人运用泥鳅“打窝”行为,路亚竿3根,渔获物6.5公斤,用于“打窝”剩下的泥鳅0.5公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则,云阳县农业乡村委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渔获物,别离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分。

  2022年3月,丰都县农业归纳法律支队、县公安局展开联合法律举动,发现当事人向某等2人在长江支流赤溪名山段疑似运用泥鳅“打窝”垂钓。法律人员随即运用热成像仪埋伏查询并固定依据。经现场勘验,当事人驾驭车辆的尾箱中放有白色泡沫塑料箱一个,装有泥鳅10余公斤,别离运用一根路亚竿,垂钓水域中有数十尾泥鳅,未发现渔获物。法律人员联合公安民警对当事人进行了查询,向当事人出示了经过热成像仪记载的“打窝”全进程。当事人对运用泥鳅“打窝”施行不合法捕捉的行为供认不讳。

  现在,丰都县农业乡村委已正式立案,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进行处分。

  2022年3月,涪陵区农业归纳法律支队经过重庆渔政AI预警处置体系监控终端,发现当事人梁某等2人在长江干流涪陵区三块石邻近水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行垂钓,初步判断归于锚鱼行为。经摄影、录像固定依据后,区农业归纳法律支队当即联络区公安局发动联合法律,区检察院提早介入。当事人妄图逃逸,AI预警处置指挥中心法律人员经过监控大屏实时盯梢、调度,指挥一线法律人联合公安民警水陆两路一起阻拦,几番比赛终究成功抓捕2名当事人,现场抄获视频锚鱼竿2根,渔获物4尾17.05公斤。

  当事人运用的可视锚鱼钓具归于农业乡村部明令制止的渔具,有渔获物,而且拒不合作法律查询,涉嫌违背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则,此案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2年1月,开州区农业归纳法律支队经过重庆渔政AI预警处置体系监控终端,发现有多人在澎溪河白鹤大街段水域运用视频锚鱼竿锚鱼。法律人员当即前往现场核对处置。经现场查看,当事人李某、赵某等4人运用视频锚鱼竿4套,合计锚鱼钩6颗,最小钩宽为6厘米,最大钩宽为8厘米,均无钓获物。

  当事人运用的视频锚鱼钓具归于农业乡村部明令制止的渔具,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责任。鉴于该行为无钓获物未导致十分严重危害,且当事人主动合作查询,万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不合法捕捉入刑量罪有关规范,决议对4名当事人不予刑事冲击,移送农业乡村部分进行行政处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则,开州区农业乡村委对李某等3人别离作出没收钓具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分;鉴于当事人赵某在2021年因相同视频锚鱼行为已受到过行政处分,属再犯,对其作出没收钓具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分。

  2022年3月,綦江区农业归纳法律支队经过重庆渔政视频 AI 预警处置体系监控终端,发现在当事人郑某在綦江区綦河文龙大街段水域挥舞钓竿,疑似不合法捕鱼。法律人员当即联合公安局民警赶到现场核对,当场将当事人捕获,现场抄获一根钓竿,鱼线根未运用的鱼线枚鱼钩)。

  经确定,郑某运用的渔具是钩刺耙刺(俗称“武斗竿”),归于农业乡村部明令制止的渔具。当事人在禁渔区、禁渔期运用农业乡村部规则的禁用渔具施行捕捉,涉嫌违背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则。现在,当事人因涉嫌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采纳刑事强制办法。

  2022年2月,云阳县农业归纳法律支队接大众告发,称有人在澎溪河云阳县渠马镇段水域,疑似运用“虾药”进行垂钓。法律人员当即安排就近护渔队员同时奔赴现场,发现当事人李某等4人带着标有“高效氯氰菊酯”农药瓶4瓶,其间1瓶已运用,垂钓水域有很多河虾处于昏厥、乱窜等中毒现象,4名当事人正运用5根鱼竿(单钩)用毒晕的河虾作饵垂钓。法律人员初步判断属毒鱼案子,当即联络辖区公安民警一起查询。经查询核实,当事人将其间1瓶“高效氯氰菊酯”倒入该禁捕水域进行毒虾,然后运用毒取得河虾作为窝料诱集鱼类集合,运用毒虾作饵进行垂钓,现场抄获中毒河虾64尾。

  因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背多项法律规则,云阳县公安局已正式刑事立案,正在进一步查询办理傍边。